为维护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,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,积极推进依法行政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》、《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局实际,制定本责任制。
一、执法任务
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法规和规章,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,保护合法、制止非法、抵御渗透、打击犯罪,依法查处民族宗教行政违法案件,做好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,确保依法履行行政职责。
二、执法依据
国家和省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法规和规章,主要包括:
(一)民族方面
l、《城市民族工作条例》(
2、《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》(
3、《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》(
4、《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》(国家民委、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、公安部民委(政)字[19901 217号文件)。
(二)宗教方面
1、国务院《宗教事务条例》(国务院476号令,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》(
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》(
4、《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》(
5、《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》(
三、执法区域
南通市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宗教事务。
四、执法责任
(一)局长执法责任
1、负责主持本局的行政执法工作,为本局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;
2、主持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划与制度,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;
3、批准、签发本局行政执法的重要文件、决定及其他法律文书;
4、主持重大行政处罚、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的讨论并作出决策。
(二)副局长执法责任
1、在局长的领导下,按照分工负责做好行政执法工作;
2、检查督促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;
3、对分管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;
4、参与重大行政处罚、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的讨论与决策。
(三)执法人员执法责任
l、认真宣传、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法规政策,依法行政,遵纪守法;
2、依法对民族宗教事务进行管理;
3、定期接受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考核;
4、执法必须两人以上,持证上岗,亮证执法;
5、严格按照《行政处罚法》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行政违法案件;
6、严格按照《行政诉讼法》的规定办理行政应诉案件;
7、严格按照《行政许可法》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行政许可事项;
8、在执行行政处罚时,必须使用统一的罚没收据,罚没款要及时上交;
9、正确使用执法文书,并及时做好归档工作;
10、严格遵守廉政制度,不吃、拿、卡、要,不酒后执法,不以权谋私;
11、依法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;
12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领导,听从指挥,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。
(四)委托执法人员执法责任
从工作实际出发,本局委托各镇人民政府民宗助理配合执法,其执法范围为本镇区域内的民族宗教事务。
l、负责本镇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。
2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,保护合法、制止非法、抵御渗透、打击犯罪。
3、负责对本镇各宗教活动场所的指导管理,保护其合法权益。
4、保证其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正常开展。